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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後就業與進修

(一)就業:本學系學生畢業後,須參加考試院所舉辦之三等警察人員特考,及格者由銓敘部銓敘,取得國家公務人員身分,分發警察機關任官授職,擔任巡官或同等級職務。
(二)進修:
1.交通組:本系組學生畢業後於規定服務年限屆滿後,可進入國內外相關運輸工程、運輸安全、交通工程、交通執法及交通事故偵查等之碩、博士班進修。
2.電訊組:本系組學生畢業後於規定服務年限屆滿後,可進入國內外相關電機工程、電子工程、通訊工程等之碩、博士班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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