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COVID-19」因應指引:大眾運輸

發布日期 : 2020-09-24
壹、基本概念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監測資料顯示,COVID-19已進入全球大流行,各國皆全力防堵疫情擴散,我國亦密切監控疫情並隨時更新防疫措施,有關疫情及防疫措施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公布之資訊。要防止疫情傳播,最基本的防疫措施仍是落實勤洗手、呼吸道衛生、咳嗽禮節,保持適當社交距離、以及生病在家休息。由於車站、候車地點及大眾運輸工具等屬公眾使用且多為密閉空間,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可能增加呼吸道傳染病之傳播風險,為預防群聚感染並確保大眾之健康,特訂定本指引,以供各界參考。


貳、防護措施

一、 個人防疫措施:

(一) 配合大眾運輸主管機關所公布之政策
1. 依據交通部109年4月15日交航字第1095004256號公告,自公告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搭乘指定大眾運輸工具時,應佩戴口罩,未佩戴者不得搭乘。
2. 搭乘具體溫監測設備之大眾運輸工具時,應配合體溫測量措施。

(二) 保持適當社交距離
1. 儘量保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以上之社交距離,否則請正確佩戴口罩。
2. 若未能維持適當社交距離,則禁止在大眾運輸系統內用餐。

(三) 維持手部清潔
保持經常洗手習慣,原則上可以使用肥皂和清水或酒精性乾洗手液進行手部清潔。尤其咳嗽或打噴嚏後及如廁後,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尿液或糞便等體液時,更應立即洗手。另應注意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鼻子和嘴巴。

(四) 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
1. 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時應戴口罩,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將已污染之口罩內摺丟進垃圾桶,並立即更換口罩。
2. 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若無面紙或手帕時,可用衣袖代替。
3. 如有呼吸道症狀,與他人交談時,請戴上口罩與保持良好衛生習慣,並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4. 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要立即使用肥皂及清水搓手並澈底洗淨雙手。

(五) 生病時在家休養
如出現類流感症狀(如發燒、頭痛、流鼻水、喉嚨痛、咳嗽、肌肉痠痛、倦怠/疲倦、部分患者合併出現腹瀉、嗅味覺異常),在症狀開始後,除就醫外,應儘量在家中休息至症狀緩解後 24 小時以上。患者應盡量避免搭乘航機、船舶等大眾運輸工具,以避免將病毒傳染給其他人。

(六) 高危險群盡量避開尖峰時段
高齡、具慢性病史、自覺有上呼吸道症狀之民眾或不適合佩戴口罩之嬰兒,宜避開於尖峰時刻搭乘大眾運輸。不得已必須搭乘大眾運輸且不適合佩戴口罩之嬰幼兒,應以具遮簾之嬰兒車或嬰兒提籃防護飛沫。民眾於大眾運輸遇有無法戴口罩嬰幼兒,請主動保持社交距離以守護大眾的健康。

(七) 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者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若民眾為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須配合相關規定,禁止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或其他身體不適,請佩戴醫用口罩,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1922,依指示方式儘速就醫,未經上述程序不得逕行外出就醫就診,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

二、 軟硬體防疫措施:

(一) 強化及落實衛教溝通
針對旅客,以及駕駛及服務人員等工作人員加強進行以下宣導:
1. 透過於車站、候車地點及運輸工具明顯處張貼海報,或以跑馬燈、廣播等方式宣導「落實勤洗手」及「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行為,如出現呼吸道症狀應佩戴口罩,並儘速就醫。
2. 有關疫情最新資訊、防疫建議,以及相關宣導素材如多媒體、海報、單張等, 可逕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 tps: / / www.cdc.g ov.t 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武漢肺炎)專區瀏覽及下載運用。

(二) 維持環境衛生及配置防護用品

1. 車站、候車地點及運輸工具應隨時維持整潔,執行清潔消毒工作的人員應穿戴個人防護裝備,但要注意清理工作應適當為之,避免因過度使用消毒藥劑而影響人體健康。建議針對公眾經常接觸的物體表面進行消毒,可以用1:50的稀釋漂白水/次氯酸鈉(1,000 ppm),以拖把或抹布擦拭,留置時間建議1-2分鐘或依消毒產品使用建議,再以濕拖把或抹布擦拭清潔乾淨。包括:
(1) 車站、候車地點內:門把、扶手、洗手間、各式觸摸式設備。
(2) 運輸工具內:擴音器和旋鈕、扶手、按鈕、空調出口、座椅調整鈕、椅套、安全帶扣
環、杯架、洗手間等。

2. 車站及候車地點可配置口罩及乾洗手液,並張貼告示,請有呼吸道症狀之旅客佩戴口罩並使用乾洗手液,並與他人保持1公尺以上之距離。另在長程運輸中,可能發生旅客或工作人員在旅途中發生不適症狀的狀況,故可配置手套、口罩及消毒用品,以備需要時使用。

三、 相關人員健康管理:

(一) 應訂定駕駛及服務人員等工作人員(含流動人員)健康監測計畫,並有異常追蹤處理機制。

(二) 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倘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應主動向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治療。

(三) 駕駛、乘客服務人員、清潔消毒人員及其他經常接觸民眾之工作人員,工作時應佩戴口罩。

(四) 訂有發燒及呼吸道症狀的請假規則及工作人力備援規劃,且所有工作人員都能知悉及遵循辦理。倘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應安排請假或限制其工作,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24小時後,才可恢復上班。因確定或疑似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而請假在家休息者,其請假日數應從寬考量,不宜列入全勤、考績評等或績效考核等。

(五) 搭乘人數較少時,公車或長途巴士業者可考慮駕駛後方座位禁止入座,且暫不使用前門上下車。

(六) 若有乘客或工作人員於旅途中發生症狀,請依下列建議

處理:

1. 安排發病者與其他人員區隔,理想距離為1公尺以上,並要求其遵守咳嗽禮節和手部衛生等措施,並佩戴口罩。儘可能提供特定之洗手間予患者,若無法如此,患者使用過後之洗手間應清潔消毒。

2. 由固定人員給予照料,但這名人員不可是併發症之高危險群,與患者接觸時須佩戴口罩及手套。在接觸患者或處理其廢棄物後,應小心脫下口罩及手套,並清洗雙手。

3. 患者產生的廢棄物及使用後的手套及口罩,應以牢固的塑膠袋封好後再丟棄。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