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課程規劃
(一)學士班四年制
1、交通組核心職能課程分為:
(1)通識課程:其涵蓋課程為國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等。
(2)法律領域:其涵蓋課程為法學緒論、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行政法等。
(3)警察學科領域:其涵蓋課程為警察學與警察行政、警察勤務、警察法規、犯罪偵查等。
(4)基礎數理與電腦科學領域:其涵蓋課程為微積分、統計學、作業研究、工程經濟、計算機
概論、程式語言等。
(5)交通執法與法規研究領域:其涵蓋課程為道路交通法規、交通警察實務、交通執法專題等。
(6)交通工程與交通安全領域:其涵蓋課程為交通工程、交通管制、交通安全等。
(7)交通事故處理與鑑定領域:其涵蓋課程為交通事故偵查學、肇事重建與原因分析等。
(8)交通管理領域:其涵蓋課程為運輸學、交通行為學、運輸工程、交通調查分析等。
2、電訊組核心職能課程分為:
(1)通識課程:其涵蓋課程為國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等。
(2)法律領域:其涵蓋課程為法學緒論、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行政法等。
(3)警察學科領域:其涵蓋課程為警察學與警察行政、警察勤務、警察法規、犯罪偵查等。
(4)基礎數理與電腦科學領域:其涵蓋課程為微積分、統計學、機率、計算機概論、程式語言
等。
(5)電信科學領域:其涵蓋課程為電工原理、電子學、電路學、電儀表學、通訊網路、通訊系
統原理、有線電工程、無線電工程、數位通信系統、電信法規、電信犯罪
偵查等。
(二)二年制技術系核心職能課程分為:
(1)基礎數理與電腦科學領域:其涵蓋課程為微積分、統計學、應用統計學、作業研究等。
(2)交通工程與交通安全領域:其涵蓋課程為交通工程與管制、交通安全等。
(3)交通事故處理與鑑定領域:其涵蓋課程為交通事故處理與分析、肇事重建與原因分析、急
救實務等。
(4)法律領域:其涵蓋課程為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警察法規、道路交通法規、交通執法研究
等。
(5)交通管理領域:其涵蓋課程為運輸學、交通行為學、交通調查分析等。
(三)碩士班一般生核心職能課程分為:
(1)工程規劃領域:其涵蓋課程為交通工程與管制、交通調查分析、車流理論、高速公路管理
與控制、電腦與交通號誌設計等。
(2)方法論領域:其涵蓋課程為交通計畫評估、數學規劃、多評準決策分析、多變量分析、作
業研究等。
(3)安全與執法領域:其涵蓋課程為交通執法研究、高等交通事故重建、交通安全分析、道路
交通安全設計與分析、道路交通法規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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